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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刘录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点评“直播造假骗赏行为法律定性问题”
来源: | 作者:sqddll | 发布时间: 2019-08-14 | 2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宿迁律师||刘录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点评“直播造假骗赏行为法律定性问题”

  《南方都市报》是中国品牌500强,在全国晚报都市类报纸竞争力多次连续名列第一名,在中国有超强影响力。《南方都市报》记者关注到江苏宿迁律师刘录在新浪微博发表的关于“网络主播造假骗赏涉嫌诈骗罪”的相关评论后,特邀刘录律师就当下社会反响较大的主播乔碧萝“萝莉变大妈”事件涉及的法律定性进行点评。本人很荣幸接受国内极具影响力的主流媒体采访,而且是采访一个江苏的律师,说明该媒体具有可观,公允,平等精神,没有地域偏见,气度非凡。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点评观点如下,以求和各位探讨:报刊原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公会雇人刷打赏、诱导真实粉丝消费,涉嫌诈骗,“如果公会找托充当粉丝刺激、怂恿真实粉丝打赏,甚至鼓动真粉丝与其争榜首或者PK显实力,真粉丝被蒙蔽,在不知不觉中花掉巨额打赏费用,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假骗钱,违背了真粉丝的初衷和本意,涉嫌诈骗。”

              下文《南方都市报文章链接 及原文文字部分: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190813193344.html?&layer=2&share=chat&isndappinstalled=0#0-qzone-1-83282-d020d2d2a4e8d1a374a433f596ad1440

          “萝莉变大妈”事件发生后,“主角”乔碧萝一周内在斗鱼收到了8.11万元打赏。7月31日,乔碧萝曾在微博上承认,“萝莉变大妈”事件是策划好的,推广花费28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乔碧萝殿下收到的打赏费,很有可能就是公会雇人“刷”的数据,而雇人在直播间打赏,已经是直播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对此,有律师表示,相关行为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直播业内人士则表示,互联网就是流量生意,公会刷打赏相当于拿广告费去获取流量。


“有礼物收入的主播,90%以上都是有托的”

据了解,主播或公会雇人在直播间打赏,往往也是为了吸引真实的用户付费打赏。

曾做过3个月秀场直播的小龙(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各直播平台的年度排名活动,往往是是雇人刷打赏数据的高峰期,“有些工会为了让自己主播能够在排名中取得好成绩,就会雇人刷礼物。一般是给有潜力、能赚钱的大中型主播刷。”

小龙表示,在平台活动中排名高的主播可能会受到全平台玩家的关注,由此吸引有钱的玩家来打赏,“新主播通过平台活动会获得各种推荐位,更利于吸引‘土豪’。很多‘土豪’就是跟风,看到哪个直播间火,就会去那里刷礼物。”

除了在平台的活动中雇人打赏以提高年度排名外,主播间平时也会有公会雇人打赏,以吸引真实用户。家住广州的主播小圆(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公会“代刷”非常普遍,“基本每个直播间都会常驻几个主播工会的人,就是‘自己人’,他们装作是主播的铁粉,每天看主播直播,和主播互动聊天,为了直播间不冷场,带动气氛。”

小圆表示,为了拉动真实粉丝消费,这些“自己人”甚至还和其他真实粉丝相处融洽,“这些‘自己人’会和真粉丝称兄道弟,在主播跳舞或者与其他主播PK的时候,刷几块钱的礼物,然后说自己没钱了,让大哥来,起个哄,捧一下大哥,有些大哥就直接送‘飞机’、‘火箭’等贵重礼物。”

小圆还告诉南都记者,除了刷打赏数据,为了让观众打赏,主播其实有很多套路,“比较低级的就是哭穷,一般都是小主播用这套。还有就是到了每个月的月底,会有主播把直播间标题改成‘月底过任务’、‘求大哥帮过任务’。其实压根没有这种任务,就是个借口而已。”

直播收入打赏的水分也比常人想象得要大。曾在直播平台做过运营的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说:“有礼物收入的主播,基本上90%以上都是有托的,打赏的真实度基本上最少30%是有金额水分的”。不过,该说法未被平台和直播公会证实。

雇人刷礼物,主播可能“倒贴钱”

有业内人士透露,直播打赏收入一般由主播、公会和直播平台三者分成,直播平台一般可以抽成50%,公会抽成10%-20%,主播往往可以拿到打赏收入的30%-40%左右。同时,打赏的收入一般也不会直接打到主播账上,而是由直播平台先和公会结算,再把收入打给公会,公会根据分成给主播发工资和收入。

但对于雇人刷的打赏,南都记者采访到的几位业内人士都表示主播不仅拿不到这部分打赏,甚至还可能要倒贴钱。

“有些平台每年的年度竞争特别激烈,公会会雇人刷礼物,但还要主播返现。”小龙告诉南都记者说:“比如公会给主播打赏100元,主播拿到手的分成是30元,主播不仅需要把这30元返还给工会,还要把直播平台抽成的50到60元还给公会。”。

小圆也表示,主播参加比赛或者排名时,会有公会为了捧主播刷几万、几十万的打赏,“但主播根本拿不到这些礼物钱,有些主播甚至要倒贴。”

直播资源服务平台“今日网红”创始人彭超告诉南都记者,每年平台的主播竞赛、公会竞赛时,公会为了名次会刷打赏,但这对于公会来说其实成本很高,“100块钱刷出去也只能返回50块,还有50块钱被平台分成拿走了”。彭超表示这部分成本主要还是公会来出,“公会将主播培育成一个大主播后,通过别的粉丝打赏,再将这个钱挣回来”。


南都记者以尝试开直播的名义与一个负责招揽主播的公会工作人员接触。对方表示,加入该公会直播后,直播初期如果没有观众,公会可以帮忙“顶热度”,“初期每个月公会可以刷价值5万元的打赏,这部分打赏不算作主播收入”。南都记者在“小葫芦”数据平台上查阅了该公会所在直播平台的打赏数据,发现月打赏金额超过5万元的主播,已能排到该平台7月收入排名前70名。

南都记者在淘宝上发现了代刷打赏的相关页面。卖家表示,付款后发送直播房间号,就会安排人前去送相应价值的礼物。淘宝页面显示,有人从事虎牙、斗鱼、酷狗直播等平台的代刷打赏业务,有些店铺甚至支持7折代刷——价值100元的直播间礼物,可以在淘宝店花70元请人代送。


还有买家在商品评论中晒出了主播被打赏的的截图。南都记者查询发现,该主播是某平台上的《王者荣耀》人气主播,小葫芦数据显示该主播最近三十天打赏收入为4.2万元,送礼人数为704人,打赏礼物的粉丝中人均送礼59元。


诈骗还是引流?

对于直播刷假数据是否违规,不同的专业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公会雇人刷打赏、诱导真实粉丝消费,涉嫌诈骗,“如果公会找托充当粉丝刺激、怂恿真实粉丝打赏,甚至鼓动真粉丝与其争榜首或者PK显实力,真粉丝被蒙蔽,在不知不觉中花掉巨额打赏费用,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假骗钱,违背了真粉丝的初衷和本意,涉嫌诈骗。”

彭超则认为,直播中刷打赏的现象应该叫“激励机制”,“在互联网行业或者各行各业都有这种激励机制。就像今天我的火锅店开业,我找了朋友坐在我的店里,这是一种‘托’;比如奶茶店开业,请人来排队,也是一种‘托’。我觉得这都很正常,是一种营销手段,但是长期来说它到底好不好吃,还是取决它的口味”。

南都此前曾对电影刷分、视频网站刷播放量、种草社区刷赞刷粉、社交平台刷转发点赞量等现象均做过报道,可见数据造假问题贯穿互联网多个领域,而内容产业则是重灾区。但相比于那些买粉、买赞的行为,直播刷打赏显然成本更高。

彭超也表示,直播刷打赏和微博买粉丝、小红书买点赞量等还是有区别。在他看来,微信刷阅读量、淘宝刷好评、小红书里面刷种草这样的现象也存在,花很少的成本就可以做一个百万粉丝抖音号、百万粉丝微博大V号,但这些和直播还不太一样,“直播里面公会刷打赏是付出了真金白银的真实打赏”。彭超称,互联网就是流量生意,公会刷打赏相当于拿广告费去获取流量,“跟店家在淘宝上的付费推荐一样”。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汪陈晨 实习生 曾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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