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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宿迁晚报2010年3月18日刊载)
来源: | 作者:pmo48fd35 | 发布时间: 2011-05-03 | 37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宿迁晚报3月份)

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刘录律师
   案情简述:张先生买了宿迁某区一套房屋,并且支付了全款。由于开发商等原因,房屋交付后张先生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在此期间,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婚后张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后张先生发现与李女士性格不和,于是起诉离婚。李女士辩称称房产证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婚前已经交清全部房款,虽然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但购买房屋的全部款项都由张先生一方支付,并且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故该房产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财产。对于李女士关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辩解,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该房产归张先生个人所有。
法律解析:
离婚诉讼中的房屋分割,尤其对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不但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而且较难处理。本案中购买房屋的所有款项都由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并且房屋已交付,婚后取得产权证仅仅是对张先生个人财产权的一种法律确认,产生公信力。因此,该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
 另外,司法实践中,还有两种情形值得注意:
一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但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房屋产权人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给对方予以补偿。
二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以购买房屋时付出的多少为比例予以分割。
   刘录: 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讲师,宿迁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法律援助办公室主任。长期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和律师实务工作。  咨询电话:13852428566 881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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