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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_企事业单位应对醉驾者说“不”
来源: | 作者:sqddll | 发布时间: 2016-12-18 | 19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宿迁律师_企事业单位应对醉驾者说“不”

时间:2016-12-08 08:49:00作者:谢晓刚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宿迁律师_今年1月至11月,湖北省武汉市有1728起醉驾的司机被查处,与去年同期1718起基本持平。12月6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醉驾办案中心公布大数据分析结果,指出醉驾司机逾半数来自企事业单位,中午、凌晨时段被查获者增多(12月7日《长江日报》)。

  这组数据至少给部分企事业单位敲响了警钟,毕竟醉驾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交通法规对于醉驾之严已经前所未有,但还是出现如此庞大的醉驾数字,存在的问题值得深思。

  政府公务人员醉驾明显少之又少,关键是政府机关对于公务人员醉驾零容忍的态度,对于危及公共安全分子勇于说不,再加上社会民众对于公职人员言行的监督,公务员醉驾者呈直线下降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为何企事业单位醉驾者依然众多,而且还呈直线上升之态?

  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其一,企事业单位没有将中央倡导的“八项规定”严格落到实处,各种所谓的公务应酬依然繁多,而且处于企事业行列,自然少了公务员的那份自我约束,受民众监督的几率也不大,更不会引发太大的舆情。因此,企事业员工自我约束力不大,单位对于饮酒管束也不会很严,导致的结果是醉驾者众多。

  其二,企事业单位对员工醉驾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仍然认为喝酒乃私事、家事。

  企事业单位员工有别于普通老百姓,百姓犯法底儿得自己兜着,损失的全是自个儿的,而企事业单位却不同,即使醉驾被抓,也有单位福利兜底,顶多被领导批评一下,回头该干嘛还是干嘛去。因此,企事业单位员工对于醉驾的危害性并没有太多的警惕,更不会往丢饭碗、丢脸面方面去想。

  执法部门在公布这组数据的同时,应该将醉驾者所在企事业单位一并公布,醉驾犯罪,企事业单位对此应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缺乏对员工的法治教育力度,就应该接受社会监督和批评,甚至影响这些单位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让醉驾真正成为这些单位的耻辱。

  逾半数醉驾司机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应该敲响企事业单位的警钟,必须明白,醉驾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它并非家事,更不是私事,而是要受到全社会谴责的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醉驾者,企事业单位应该坚决说“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清除的清除,该追责的追责,这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