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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_打水漂的加工费
来源: | 作者:sqddll | 发布时间: 2017-01-19 | 3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想起今天上午调解的那起加工合同纠纷案,我心里其实挺不是滋味的。说实话,我倒是有点同情那个欠了加工费的被告。当然,并不是原告起诉没道理,说起来,原、被告双方都是受害者。

  原告李某诉称,为被告张某加工了一批服装,已经完成并交付,双方经结算,张某应给付李某加工费15万余元。后李某陆续给付了11万元,尚欠4万余元未付。

  张某并不否认欠李某加工费4万余元的事实,他承认结算单上是他签的字,确实是他让李某加工的,但说起来也是满腹冤屈。

  张某称,这批服装其实是他从外地服装生产商那里拿来加工的,由他与服装生产商结算。当时李某想要加工这批服装,他就将这批服装交由李某加工,并在李某完成加工任务后进行了结算。张某觉得服装生产商反正会付给自己加工费,所以自己就先垫付给李某也没事儿。

  孰料,加工好的服装交付给生产商后,生产商竟然跑路了,说好的加工费成了泡影。这下,不光是自己辛苦加工的那批服装拿不到加工费,而且还要负担李某加工的费用。张某心里直叫苦,自己让李某加工并没有赚钱。现在,李某起诉要钱,自己经济困难,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请求李某宽限时日。李某也并不轻松。为了要回这笔加工费,李某多次找张某要钱,张某一拖再拖,一直没能付清。李某认为,不管张某是什么原因,也不能不付这笔加工费。

  张某明白,服装商跑了,但自己在结算单上签了字,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做生意诚信为本,自己愿意承担这笔打了水漂的加工费,只是目前经济困难,希望李某能够同意自己分期给付的请求。

  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同为受害者的张某和李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给付15000元,余款于年前给付1万余元,2月底前给付20000元。李某自行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是我们都乐于见到的。只是不知道,这起纠纷的始作俑者是否也会受到良心的遣责?

  但愿,那位让张某腹背受敌的服装生产商也能明白,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单位:东台市人民法院  作者:杨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