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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刑事案件女被害人提起轻伤害案控诉,成功获赔巨款,效率很高,颇为欣慰
来源: | 作者:pmo48fd35 | 发布时间: 2011-06-05 | 152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0年夏天,被害人张某(女)在宿迁某KTV唱歌时候,和KTV的小姐发生争执,被害人被李某为首的一群为KTV看场的社会闲散人员殴打,致其面部受伤。由于伤情比较特殊,报经省公安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确定为轻伤。由于鉴定时间过长,而且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被害人产生了不满情绪。在委托本律师介入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控诉书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被害人利益,稳定其情绪。

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一;犯罪嫌疑人属于对于未婚女子的毁容性故意伤害,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极大 二, 该伤害发生在公共场合,社会危害性很大,三 ,没有任何悔罪表现,没有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四被害人强烈要求公诉等,上述几种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经过努力,双方在宿城公安局项里派出所主持下,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11万元

  此案成功之处在于,一 赔偿数额11万超过了期望目标。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数额远远低于11万。

二 由于刑事控诉书法理依据充分,观点明确,获得公安部门的认可和采纳,公安部门将依照公诉程序追究其责任。

三 另外,充分运用法律技巧和经验,致使犯罪嫌疑人倍受压力和恐惧,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这也是促成赔偿的原因。(注:一般的轻伤害案可以走自诉道路,不告不理,如果不告或者法院不受理,将不会上升为刑事案件)

四 高效,当事人跑了大半年没有解决,本律师代理后一周内就完全解决。

  此案感悟,任何案件一定要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境界入手,提出宏观解决思路,同时,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