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宿迁律师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suqian lawyer network
宿迁律师网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成功案例
媒体说法
热点关注
举案说法
学术随笔
涉外案件
法律法规
法律博客
defend your rights, protect your interests
追求法之公平和正义
维护民之权利和自由
捍卫您的权利,保障您的利益
代理天津圣特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一局(国家厅级单位)合同纠纷案,获得重大成功
来源:
|
作者:
pmo48fd35
|
发布时间:
2011-12-10
|
2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中铁十一局前身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
第一师,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承建国家级建设项目宿淮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和天津圣特公司之间签订了数千万的建设材料买卖合同,后由于债务到期不能偿还,则发生诉讼。该案核心问题是价款结算的特殊性,及权利义务的非平衡性,铁老大霸王条款效力的否定等相关法律,法理及实务处理问题。目前,该案已经被宿迁中级人民受理,进入正常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主张及事实和理由合法,合理,被告处于不利地位。出于法律和道德双重评价的压力,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致使原告的利益获得最大化的维护。感悟:尊重事实,恪守法律良知和责任,勤奋努力,必有成就----刘录律师
上一篇:
2012年7月为泗洪......
下一篇:
代理涉案标的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