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涉案标的为4100万巨额的江苏同兴工程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被告避免损失650万,感觉良好
江苏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涉案标的为4100万的重大案件。由于宿迁电大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于特殊原因,工程未经合法验收而直接使用,并且未在合同约定的三个月审计期限内履行审计义务,则依法应按对方提交的单方工程预算价4100万确定最终的工程款数额。面对对方的步步紧逼,我方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本律师果断采取以功为守,主张对方未依法提供完整,全面的施工审计资料,导致审计无法进行,这个过错责任在于承建方。可能对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或者对法律基本精神的把握出现偏差,竟然同意和我方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最终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工程款由4100万变为3400万,比诉讼标的少了650万,如此巨大的成功和喜悦,感觉乃自己律师人生的一大得意之笔。
继续努力,我的一生都要奋斗。 我的法律人生,我的法律思想,一息尚存尤苦斗,不留遗憾在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