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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老赖”拒不履行三千元执行款 聚众抗拒执行被罚五千元
来源: | 作者:sqddll | 发布时间: 2017-09-02 | 1098 次浏览 | 分享到:

“老赖”因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对上门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围堵,到头来,不仅要履行执行款3000元,还要缴纳罚款5000元。当被执行人在罚款决定书上签字的时候,才追悔莫急,懊悔地说道:“早知道当初就主动把执行款交了,现在不仅要交钱,还要多罚钱,更影响了公司声誉,真是得不偿失啊。”

  2016年8月,陈某某与昆山某机械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后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昆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昆山某机械公司支付陈某某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陈某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000元,余款3000元该公司依然拒不履行。当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上门执行时,被执行人昆山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伏某以判决不公正为由拒不履行,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同时召集该公司员工数人围堵执行人员。后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执行人员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伏某传唤至法院。经执行人员宣传教育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伏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意主动缴纳执行款项3000元,同时认可法院的处罚决定并主动将罚款5000元缴纳。

  法官寄语:公民有守法的义务,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对法院判决有异议的,应当寻求正确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是拒不配合;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但仍拒不履行的,将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